近日,南昌县人民政府发布了于南昌县2023年度第3601212062023001号等七宗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。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,本次拟征收土地所在图幅涉及H50G083030、H50G082030、H50G084032、H50G086031、H50G082032等5幅图。经现状调查确认,本次拟征收土地共 11 个地块,共涉及 5个乡镇 (开发区、管理处)7 个村委会。包含八一乡新坊村农民集体;东新乡小洲村农民集体,小洲村二组;向塘镇丁坊村农民集体,丁坊村谭家组、杨村组、杨家组,辜坊村农民集体,辜坊村辜坊组、廖万组;小蓝经济开发区霞山村农民集体,玉沙村农民集体,玉沙村一组、二组、三组、四组;银三角管理处浒南村一组、二组、三组、四组农民集体土地,土地产权明晰,界址清楚没有争议。因公共利益的需要,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于渠用地、教育用地、城镇道路用地,主要用于水利、教育、城镇道路等项目建设。补偿标准。根据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》 (赣府字 (2023] 23 号)、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》 (洪府字(2023) 399号)文件的相关规定,本次征地补偿标准:向塘镇丁坊村、辜坊村,八一乡新坊村 47000 元/亩;小蓝经济开发区霞山村、玉沙村,银三角管理处浒南村 54300 元/亩;东新乡小洲村 70500 元/亩。(含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)。安置对象。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对象为八一乡新坊村农民集体;东新乡小洲村农民集体,小洲村二组;向塘镇丁坊村农民集体,丁坊村谭家组、杨村组、杨家组,辜坊村农民集体,辜坊村辜坊组、廖万组:小蓝经济开发区霞山村农民集体,玉沙村农民集体,玉沙村一组、二组、三组、四组:银三角管理处浒南村一组、二组、三组、四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。补偿安置方式。采取货币补偿安置、内部调剂土地承包经营权安置相结合的方式。一是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地农民,由被征地农户自行安置:二是征地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统筹分配,被征地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属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调剂安置。具体补偿安置方式由属地乡 (镇、管委会下称“乡镇”) 与属地村委会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、被征地农户协商确定。社会保障方式。根据《南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南昌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(南政发(2021)8号)的规定,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的以村委会为单位统一办理。